來電顯示:我花1.8萬元在一家大型商場購買了一套沙發,當時售貨員汽車貸款承諾為全市最低價,半個月後我到另一家商場看到同款沙發售價只要1.5萬元。請問商場此舉是否屬於欺詐,我能否退貨,或主張什麼權利?張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答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原則,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西裝外套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特別提醒消費者,經營者當鋪的一些廣告、產品說明或者其他一些材料,最好是有書面的東西,比如承諾的最低折扣、假一賠十等,要求其書寫下來,作為買賣合同中的一個約定和條件。如果發現這個商品與當初承諾不符,才能作為維權的依據和證據。
  (記者 李廣軍)  (原標題:賣家保證最低租屋價格承諾不實能否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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