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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他人賣淫收中間費
  一女子獲刑6年半
  □ 記者 劉凡靜 通訊員 呂瑩玉
  本報訊29歲湖北女子張某多次介紹他人從事賣淫活動,每次收取中間費50元。近日,海口美蘭法院以張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半。
  據介紹,2013年4月13日23時許,張某介紹黃某陪嫖客到五指山路某賓館一房間發生有償性行為,得到150元,張某抽得50元,黃某得100元。同年4月20日,張某在五指山路一網吧處等客,一個出租車司機開車過來跟張某說他有客人想找“小妹”,張某便介紹陳某跟該司機去海口市五指山路某賓館一房間與嫖客發生有償性行為,事後陳某收到200元,張某抽得50元,陳某得100元,出租車司機得50元。
  經查明,張某利用此手段和方式,介紹陳某賣淫3次,介紹黃某賣淫8次,介紹段某賣淫2次。
  近日,美蘭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原標題:介紹他人賣淫收中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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